这篇算是对李坏麦田的回应。

懂或者不懂互联网,是一个根本无法讨论的话题。个别人通过互联网挣到了钱,不一定能证明他懂互联网,没挣到钱也并不意味着他不懂。如果单纯从挣钱的角度看,能不能利用网络效应规模化地挣钱,才是互联网的核心。

Google员工在全球有2万人,人均年收入高达134万美元,中国能达到全公司年收入134万美元(915万人民币)的网络公司,恐怕不超过1000家吧(谷歌中国按年收入3亿美元,700名员工计算,人均只有43万美元)。

另外,假设如麦田所说,如何付费是网络购物的关键问题,那么早在1999年8848就已经完美解决了此问题——货到付款。但货到付款其实是完全背离互联网的一种方式,它如同一座大山,压迫了当当、卓越10年。这种方式看似填平了电子支付的鸿沟,其实是一种妥协,将所有风险、责任揽到了网络公司自己怀里。一个客户拒收货物,对客户几乎毫无损失,但网络公司则不但没有产生销售,甚至必须承担额外的送货、退货成本。

在中国,你可以通过人性弱点赚钱,可以通过流氓手段赚钱,可以通过欺诈赚钱,也可以通过恐吓用户赚钱,你们认为这算是懂互联网,而我认为这只能算是懂中国。游走在法律和良知的边缘,可以赚钱,但跟互联网无关。

单就商业来说,要讨论懂不懂互联网,首先要知道,互联网跟传统商业有什么不同。我认为最根本的不同,就在于网络效应,而且人人都可以利用。电话也有网络效应,但电话网络是严格准入限制的,非普通人可为。互联网是惟一的即可利用网络效应,又向所有人开放的网络。

现在,政府对互联网的准入限制正越来越多,让我们很多人感到郁闷,感到气愤,是因为这种限制,正在把互联网最大的优势向普通人关闭。你要做社区,要有 1000万注册资本,你要允许用户上传视频,需要让国有资本控股。看起来,政府越来越懂互联网,只不过,他们是将互联网的优势,当作威胁来理解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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